活性炭是由木質、煤質和石油焦等含碳的原料經熱解、活化加工制備而成,具有發達的孔隙結構、較大的比表面積和豐富的表面化學基團,特異性吸附能力較強的炭材料的統稱。
通常為粉狀或粒狀具有很強吸附能力的多孔無定形炭。由固態碳質物(如煤、木料、硬果殼、果核、樹脂等)在隔絕空氣條件下經600~900℃高溫炭化,然后在400~900℃條件下用空氣、二氧化碳、水蒸氣或三者的混合氣體進行氧化活化后獲得。
⑴城市污水處理
廢水中的一些有機物是難于為微生物或一般氧化法所氧化分解的,如酚、苯、石油及其產品、殺蟲劑、洗滌劑、合成染料、胺類化合物以及許多人工合成有機物,經生化處理后很難達到對排放要求較高的水體中排放的標準,也嚴重影響廢水的回用,因此需要深度處理。
由于柱狀活性炭對有機物的吸附能力大,在廢水深度處理中得到廣泛的應用,具有以下優點:
①處理程度高,城市污水用柱狀活性炭進行深度處理后,BOD可降低99%,TOC可降到1~3mg/L。
②應用范圍廣,對廢水中絕大多數有機物都有效,包括微生物難于降解的有機物。
③適應性強,對水量及有機物負荷的變動有較強的適應性能,可得到穩定的處理效果。
④粒狀炭可進行再生重復使用,被吸附的有機物在再生過程中被燒掉,不產生污泥。
⑤可回收有用物質,例如用柱狀活性炭處理含酚廢水,用堿再生吸附飽和的柱狀活性炭,可以回收酚鈉鹽。
⑥設備緊湊、管理方便。